在我国,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,大型宗教团体可以受国外势力的领导。
国务院有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,依照法律规定任免、培训、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。
在我国,公民是国家的主人。
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,在不同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省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。
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、聋、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、生活和教育。
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