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()情形之一的,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。
更新时间:2024-03-28 19:22:49 A、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/5时BCDE
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 1 次年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:
①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 /3时;
②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 / 3 时;
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%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;
④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;
⑤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;
⑥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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