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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“以血还血,以眼还眼。以牙还牙。”()

更新时间:2024-04-19 18:00:50 1、正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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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基础。()

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,以其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为准,而不是以侦查、控诉、审判时是否精神正常为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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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,以其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为准,而不是以侦查、控诉、审判时是否精神正常为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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