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用公务员,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,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。
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,采取公开考试、严格考察、平等竞争、择优录取的办法。
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、福利、保险政策,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、福利、保险待遇。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。
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。
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,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。
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、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。